[這篇文章最後由台灣在 2010/08/10 12:37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普拉斯妲在 2010/08/08 07:45pm 發表的內容:
一個平常跟學生都很好的教官跟我說
周教官厲害就在讓人抓不到可以告他的點
也就是說蒐證超困難
有沒有人可以��我
這件事我該怎麼抓住對孩子們有利的證據?
不用顧慮蒐證行動會不會害我被記過、開除或抓去關之類的
只要能救他們的就快�我
我會努力的!
沒有錯啊 就是空口說白話難以蒐證
他如果真的去把貓殺死那很明顯就是違反動保法 就跟方尚文一樣
但若他請清潔隊來抓去收容所 那就不違法
但不管怎樣 貓咪都有可能被抓走
所以說最好方法還是把貓咪帶到其他地方放養 或是徵求送養給別人
這樣教官想抓也沒得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