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請注意騙貓又騙錢的認養人(紀x男.婉琳)--小橘 3/19 17點多當天使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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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aYunale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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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YunaYunalesc在 2006/03/14 10:15pm 編輯]

或許長靴貓的貓友在處理這件事上經驗嚴重不足
無法幫忙案主做到給與紀爛人應有的懲罰與救出剩下的三隻貓
既然貓貓與堂主經驗豐富,法律知識淵博
是否可以請貓貓與堂主做為專戶的法律顧問
補簽下這份協議書並陪同協助長靴貓專戶打官司把剩下 救出來呢
既然堂主說有機會就要去試
那是否堂主願意陪長靴貓去試

另外當初案主請求長靴貓的提供的幫助在於補助"被救出來的貓咪"的醫藥費與為"被救出來的貓咪"尋找中徒
這是案主講明了的
案主後來亦表明了不再插手管事而讓"專戶那些有愛心有時間的閒閒學生們"去全權處理
請問這若不是撒手不管將事情丟給長靴貓
這是什麼呢?
雪小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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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aYunalesc .. 請搞清楚再說話批評
我再 69 頁已經很明白的寫出事情的原委與經過

1. 捐款這些事情並非我要求也非我發起
2. 我開始知道有捐款跟專戶存在時. 已經有 3500 元的捐款
3. 我也再三強調我沒有花到專戶任何一毛錢
4. 這件事情我第一次去就知道我的貓咪不在那邊下落不明.
   基於將心比心 帶救貓心切的 霹靂貓 前往討貓..
5. 對於會演變成這樣的一個活動. 我事先完全不知情
6. 請從第一篇開始看.  看看雪小豆是在第幾頁才開始發言. 那就是我知道的時候.

我希望你說話能夠嚴謹. 不要任意批評.
zc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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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唷,為啥 我把這件事弄出來後,吵的相當激烈呢,我只有不希望再有受害者被騙而以,如此而已,首先 非常感謝大家對於貓咪的支持跟騙子的反彈,想想 大家是否擁有一顆愛貓的心呢,再加上看到這一陣子 好像對豆子的誤解,特來講一下,其實他去救助那些小貓,我絕大部分都有在場,我也感受到 他真的是愛護那些貓咪,身為 養貓的我,自認自己愛貓的心不像他愛貓的那麼深,而至於那合約的內容,他無疑是想讓他有某些約束力而已,不希望在有類似的情形,在犯,就算把它抓去關了,出來也不無可能再犯,也說不定更嚴重。至於專戶的事情,目前的我一概不知,只對於豆子他愛貓的事情提出來,我想當初豆子所付出的心力,也並非專戶它們所能了解的阿。  
目前被騙的錢,也沒拿半毛回來,也沒想過能拿回來,那傢伙它們都關機,聯絡不上~"~    
-----
上述內容如有講的太主觀 請多多包涵,大家都在這論壇上有緣相遇,都是懷著對貓咪有著不捨的愛心跟關心,有的事情講講就好了 別在口水"直接攻擊"上。

呆蟲
YunaYunale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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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雪小豆2006/03/14 10:29pm 發表的內容:
YunaYunalesc .. 請搞清楚再說話批評
我再 69 頁已經很明白的寫出事情的原委與經過
1. 捐款這些事情並非我要求也非我發起
2. 我開始知道有捐款跟專戶存在時. 已經有 3500 元的捐款
...

既然您說您不是案主
那我想請問為何要求專戶補助您所帶出來的貓咪?
又為何提出與紀某簽約並提出輔導紀某之提議並前往與紀某簽約
既然您不是案主
這些是應不是您該做或是會做的範疇
可否解釋一下呢?
若是您不是案主
當初您是以何立場與長靴貓聯繫,提議與阻止其他中途向媒體爆料呢
您是以何身份簽訂協議書呢?
就我所知您應不是長靴貓代表吧
穿白襪的黑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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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YunaYunalesc2006/03/14 10:13pm 發表的內容:
另外當初案主請求長靴貓的提供的幫助在於補助"被救出來的貓咪"的醫藥費與為"被救出來的貓咪"尋找中徒
這是案主講明了的
案主後來亦表明了不再插手管事而讓"專戶那些有愛心有時間的閒閒學生們"去全權處理
請問這若不是撒手不管將事情丟給長靴貓
這是什麼呢?


如果要這樣指責雪小豆貓友...
有點責怪雪小豆貓友救了前面的貓..運用了專戶們的資源及力量....
而現在繼續在那受難的貓就沒他的事情了...
那是不是也要請另一位送養人霹靂貓出來說明一下..
救了他自己送養的貓就沒事了..同樣的也運用了專戶的資源及力量押.....

下面引用由雪小豆2006/03/14 10:29pm 發表的內容:
4. 這件事情我第一次去就知道我的貓咪不在那邊下落不明.
  基於將心比心 帶救貓心切的 霹靂貓 前往討貓..
5. 對於會演變成這樣的一個活動. 我事先完全不知情
6. 請從第一篇開始看.  看看雪小豆是在第幾頁才開始發言. 那就是我知道的時候.

aret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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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很支持雪小豆的
我曾經想過,大家一致砲聲隆隆對準紀小弟
如果他把怒氣都發洩在那些貓咪身上呢?

包括我在內的大家都希望所有的貓咪獲救
但我們能救得完紀小弟這輩子養的貓咪嗎?

與其要懲罰他以大快人心
為什麼不想辦法改正他的觀念呢?

我在教書的時候,遇到那些白目到了極致的孩子
也很想甩他一巴掌,送他一塊雞排
可是不行ㄚ....
我們用懲罰教育出的下一代,也只會用嚴格的態度去審視別人
只有鼓勵加上引導,以及必要的威脅利誘
才能達到教育的目的

這不是要宣揚我的理念
只是,不去改變它
有誰有這個時間跟體力無上限的去管紀小弟這輩子養的貓咪

現在的重點就是
別再吵了!!!
還有,監督紀小弟的責任要歸屬給誰???
穿白襪的黑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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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YunaYunalesc2006/03/14 10:55pm 發表的內容:
既然您說您不是案主
那我想請問為何要求專戶補助您所帶出來的貓咪?
又為何提出與紀某簽約並提出輔導紀某之提議並前往與紀某簽約
既然您不是案主
這些是應不是您該做或是會做的範疇
可否解釋一下呢?
若是您不是案主
當初您是以何立場與長靴貓聯繫,提議與阻止其他中途向媒體爆料呢
您是以何身份簽訂協議書呢?
就我所知您應不是長靴貓代表吧

下面引用由pretty692006/03/14 09:37pm 發表的內容:
之中硬著頭皮上來向大家募款 實在是不得已的
因為當時我.pilicat1.豆子 一時間籌不出這麼多錢
向專戶告知這樣的情況 希望能申請到補助
專戶成員也是因為狀況特殊才全額幫忙
說實在的 當時沒想到會有那麼多捐款
反正專戶還是咬著牙答應了

其實我一直很佩服豆子能這樣勞心勞力
還在msn上與紀男聊天 試圖要感化他

至於貓是不是我堅持要全部帶出
豆子大哥你也不必說的好像我很獨斷

第一次去帶貓時 你也認同要把全部的貓帶走 只是一次做不到而已
如果你不同意 你不會幫忙載貓 更不會有第二次 不是嗎?

第二次去帶貓時 我們在等警察來之前 你還拿動防所條文DM之類的東西大聲讀給紀父聽
還把paper丟在地上 說我們可以把全部的貓没入 紀父撐著下顎沒理你 你才自己撿起來
為了怕你與他們起爭執 還把你拉出來等警察來

YunaYunalesc大大..
您可能過於心急了...沒有看到69頁的說明嗎...
您問的這些問題..前面都有提到耶..請詳細閱讀..避免大家誤會好嗎..


YunaYunale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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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穿白襪的黑貓2006/03/14 10:56pm 發表的內容:


目前我針對他所說他不是案主的話提出疑問罷了
似乎與另一位案主無關吧
自始至終另一位案主好像沒提過把事情丟給專戶做的說法喔
穿白襪的黑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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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YunaYunalesc2006/03/14 11:04pm 發表的內容:
目前我針對他所說他不是案主的話提出疑問罷了
似乎與另一位案主無關吧
自始至終另一位案主好像沒提過把事情丟給專戶做的說法喔


不過從頭到尾..(專戶公告後)
他也沒有出面說明什麼不是嗎...
他的送養的貓也受到虐待...救出來的貓裡面也有他的貓押..
我想表達的是..那位貓友就沒有責任關係了嗎...
我贊成aretty講的..
現在的重點就是
別再吵了!!!
還有,監督紀小弟的責任要歸屬給誰???
......
如果要問...監督責任歸誰...
倒不如問大家...誰要出來監督紀小弟...
雪小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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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aYunalesc 怎看東西都只看一半
我都說了.. 69 頁有我寫的全部經過

且剛剛我也寫了.. 我不是專戶的成員
也不曉得專戶的存在..
當我知道這篇主題時.. 前面已經有七頁討論了..
且我知道時專戶就已經有 3500 元的捐款

這就代表專戶我不知情. 也並非我去聯繫. 更不是我去要求專戶的

我實在不知道要怎樣講你才會懂..
白話文寫的很清楚吧
我又不是寫火星文...
mito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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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YunaYunalesc2006/03/14 10:13pm 發表的內容:
或許長靴貓的貓友在處理這件事上經驗嚴重不足
無法幫忙案主做到給與紀爛人應有的懲罰與救出剩下的三隻貓
既然貓貓與堂主經驗豐富,法律知識淵博
是否可以請貓貓與堂主做為專戶的法律顧問
補簽下這份協議書並陪同協助長靴貓專戶打官司把剩下 救出來呢
既然堂主說有機會就要去試
那是否堂主願意陪長靴貓去試

貓貓與堂主在前面幾頁,已經說得很清楚可以怎麼做了
winniesa 也出來解釋了法律相關條文
該做的人應該去做,而不是再丟給別人做

堂主沒有家要養?沒有自己的貓、中途的貓要顧嗎?
要堂主大老遠丟下工作家庭跑到中部去,這.........
blueoran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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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blueoranger在 2006/03/14 11:19pm 編輯]

我想到這裡關注的  應該都是愛貓人士
此點應該沒必要懷疑
但是面對法律爭點  對極思考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
大家似乎都有一點誤會

從好的一方面來想  口頭的承諾能成立契約沒錯
我們也都認為送貓的把貓帶回來是天經地義
但是這都是"看法"  
實際上若是這麼簡單的話  
法院案件量也不會爆滿

從另一方面來看  上法院目的是勝訴
那麼 勝訴的機會是多少
打官司講的是證據  訴訟曠日費時
投入的人力物力更是無數  
並不是光是雙方"講道理"就能查明真相    
更不能只消極期待對方是頭不會抗辯的待宰羔羊
一紙到現在除了對方都還沒人簽的紙以外
請問還有多少能上檯面的東西
而急公好義如曾先生者
不知是否肯作為表率先簽下大名給大家看看

實務的訴訟上講的是當事人適格
其他人可以參與是因為本人委託或代理之故
但那是因為本人的授權
講到現在
這件案子裡的本人又在哪裡
說已經不想管的小豆先生外
其他人呢
並不是路人甲都能告上朝廷
打官司這事非不為 實不能也

相信簽了名就能成為此次事件中
訴訟上實質當事人的看法
實在有待討論  
不若請有興趣的各位實際驗證一下
先簽了再說

理論是一回事  實務是一回事
我只是從比較實際的角度看待這件事情
如有冒犯請多包含
YunaYunale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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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MITORI2006/03/14 11:12pm 發表的內容:
貓貓與堂主在前面幾頁,已經說得很清楚可以怎麼做了
winniesa 也出來解釋了法律相關條文
該做的人應該去做,而不是再丟給別人做
堂主沒有家要養?沒有自己的貓、中途的貓要顧嗎?
...

那麼是誰應該要去做呢?
是一開始就講明補助醫療費與幫忙找中途的後援專戶呢
還是是當初提議簽約督導的人
或是見義勇為的人?
套句你說的話
專戶的成員沒有家要養? 沒有自己的貓, 中途的貓要顧嗎?
pretty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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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穿白襪的黑貓2006/03/14 11:09pm 發表的內容:
不過從頭到尾..(專戶公告後)
他也沒有出面說明什麼不是嗎...
他的送養的貓也受到虐待...救出來的貓裡面也有他的貓押..
我想表達的是..那位貓友就沒有責任關係了嗎...
...

牛奶並沒有在救出的貓之中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6&topic=9478

但從頭到尾豆子都有參與
雖不是專戶成員 我.pilicat1 也都很信任他
所以對紀男家的聯絡都是透過豆子
mito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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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MITORI在 2006/03/14 11:26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YunaYunalesc2006/03/14 11:19pm 發表的內容:
那麼是誰應該要去做呢?
是一開始就講明補助醫療費與幫忙找中途的後援專戶呢
還是是當初提議簽約督導的人
或是見義勇為的人?
套句你說的話
專戶的成員沒有家要養? 沒有自己的貓, 中途的貓要顧嗎?

就你的話來看,是要堂主陪長靴貓去做?
我的意思是,要堂主陪著去,是很沒道理的,不是嗎?

專戶成員當然也有家要養,有貓要顧
但堂主沒有參與專戶,也沒有成立專戶
有什麼道理要一起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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