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引用由雪小豆在 2006/02/28 08:51am 發表的內容: 關於動物保護法的部份. 我倒是沒有這樣悲觀... 在動物保護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三條 本法用辭定義中之第五點.. 寵物:指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理之動物 ...
下面引用由雪小豆在 2006/02/24 01:35pm 發表的內容: 因為那樣往生的貓我想應該不在少數 有網友在一年多以前就已經被他騙過貓了 且我家貓咪給他認養到現在也下落不明.. 不管如何逼問都不肯講 第一次跟我說在他朋友那邊.. ...
下面引用由Patricia在 2006/03/14 03:20am 發表的內容: 既然你說你的貓有給他認養 那這次的救援行動應該也包括找你的貓 你不是為了你的貓在跟他周旋嗎? 為什麼到最後講的好像這一切都不干你的事 ...
下面引用由pretty69在 2006/03/06 06:10pm 發表的內容: 因為雪小豆是這件事的發現人 他也已經和紀男簽定切結書 據雪小豆的說法 那2隻幼幼美短真的是紀男買的 因為生病拉到脫肛 寵物店讓紀男換了2隻成貓 (不確定) 詳情還是雪小豆最清楚 因為只有他有紀男相關的聯絡方式 很抱歉我無法搞垮紀男
下面引用由雪小豆在 2006/03/07 02:28pm 發表的內容: 關於紀某人. 我已經取得 他與他父親(法定代理人) 簽署切結同意書三份 以及身分證影本 目前動物防疫所也限期改善環境. 我也有持續在關注他得環境以及貓咪數量 如此就算他花錢用買的 我們也有辦法管的到. 否則私人財產. 實在無法可管
下面引用由雪小豆在 2006/03/04 10:50am 發表的內容: 恩. 是這樣的.. 如果要他自己去買. 那不知道何年何月何日才有辦法準備妥當 那其實我們一群人去他家一趟.. 所花的時間. 油錢. 等成本. 遠超過這一點東西的費用 所以我們覺得. 與其如此. 不如就幫他準備妥當. 設置完成.. 儘早給還在那邊的三隻貓舒適的環境.. 也省得我們一再的過去周旋 此外清理過後的環境雖然只達到我要求的 20%.. 但是動物防疫所的限期改善日漸漸逼近. 我想他還是會繼續清理 另外關於是否要再死一隻寵物才能帶出. 並不是這樣的 那在這邊我不方便公開說明太多關於法規的細節與意涵 我只能說. 不管他有沒有做任何事情.. 我們都有權力隨時帶走寵物 遠比委託動物防疫所.. 找警察.. 找記者. 要來的有力且迅速
下面引用由ortlinde在 2006/03/13 05:31pm 發表的內容: 對不起.協議書只有民法上的義務規範作用. 講難一點其實起不了什麼作用.要規避要拖延都不是沒有漏洞 而且所謂監護人代簽協議書的部分大家小學都幹過自己代替爸媽簽名吧. 偽造文書這個部分的刑責要追究也要能夠有效舉證 不是每一個人都對法律領域有所專精..更多人只是憑著一股熱誠在跌跌撞撞中成長的.. 有心算無意.自然簡單的多. 不是每個人都是金田一或是柯南.. 當事件發生或是結束.需要的是人手的幫助還有有效的建言. 不是無的放矢的放砲.. 不是說沒做事情的就不准發言.但是放馬後砲的行為也高明不到哪去.. 畢竟對這個事件還是一點幫助都沒有..
下面引用由貓貓在 2006/03/13 03:12pm 發表的內容: 說到送貓的中途 我又不客氣了 請問原PO是送貓的中途嗎?? 要是今天我的中途貓遇到這種事 我不會開口請其他人幫我開欄ㄟ 送貓送的很龜毛?? 龜毛到這種程度我也真是傻眼 ...
下面引用由fannylee在 2006/03/14 10:08am 發表的內容: 原po不是中途....... 他的朋友才是........
下面引用由BonBonCat在 2006/03/13 06:44pm 發表的內容: 討論到這裡是表示 紀X男拿來的認養書是有爸媽簽名的...但是不知道到底是不是紀X男自己偷偷簽的是嗎? 上面的文章提到要家長陪同也,那就是家長沒有陪著來就把中途貓給了紀X男是嗎? 中途被紀X男拿來的認養書騙了 (這也不對 沒有家長陪同阿) 這個我是霧裡看花 PS大家都好熱心在幫忙哦 有你們真好 雖然這個case到些為止 但是救援的大大真的辛苦辛苦
下面引用由貓貓在 2006/03/14 10:17am 發表的內容: 好~迷有關係 我說這句話 好像很多人有意見 但是我要表達的意思 不單單是字面上的意思 不過這也是多說無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