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請注意騙貓又騙錢的認養人(紀x男.婉琳)--小橘 3/19 17點多當天使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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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l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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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把恥人身份證字耗給我好蟆??????請問彰化市哪個動物管理單位受理此事?承辦人的名字是誰???我需求更詳細的資料'''還有虐待貓狗的照片'請盡量提供'謝謝
gyl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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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雪小豆2006/02/28 08:51am 發表的內容:
關於動物保護法的部份. 我倒是沒有這樣悲觀...
在動物保護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三條 本法用辭定義中之第五點.. 寵物:指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理之動物
...

推脫之詞'不必同情'拿人薪水就要辦事'明明已經構成虐待動物了'''我需要這些承辦人的名字'麻煩網友提供''''
雪小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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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來是不打算發言了.
但對於這些說法實在不能苟同. 我必須澄清

>本來,專戶成員是經由貓友雪小豆從中斡旋,想藉由類似「認養切結書」的合約,阻>止紀先生再有虐待貓咪的機會,但雪小豆先生因作業上的疏失,致使合約難以成立

合約我已經簽回來了.
紀某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均以簽名. 且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也以取回.
並交由專戶人員以期能不定時去查看並執行權利.
何以說我的疏失導致合約難以成立? 請解釋.
P.S 合約內容我附在最後面

此外我還要強調一點. 任何人都有飼養寵物的權利. 只要他能夠善待寵物
現在動物防疫所已經經過兩次查看. 他已經改善環境.且也有善待寵物
雖然只是短期的行為. 不知道是否會持久. 但仍是一種善意的表示
人之所以為人. 可貴在於善良之心. 難道有犯過錯的人就罪不可赦嗎?
誰能夠剝奪其養寵物的權利?

目前救出的 15 隻貓中. 至少有 4 隻是紀某花錢去買的. 這算是他的私人財產
原本透過吵鬧的方式強行帶走就已經不是很妥當且違法的做法.
當然透過簽切結書的方式是比較合理且文明的方式

另外. 誰有時間天天跟紀某人周旋? 我自己有工作在身. 當然無法常常跑去看
在此如果有人願意站出來. 三不五時想到就去看看. 非常歡迎

根據切結書第七條   可不定時去查看動物的環境與狀況 紀某不得拒絕.
根據切結書第六條  且根據動物保護法上的條款. 紀某人隨時都是違法的. 也就是說他手上的任何寵物. 都是隨時可以帶走的

也就是說切結書是有其效力與作用的.

我實在不曉得為何要扯到我. 我難道是跟專戶那些學生一樣整天閒閒沒事做嗎
請諒解我一個可憐的上班族要工作好嗎..
我已經花了兩個多星期跟他周旋.
在荒廢下去. 工作都不用做了.



切結書內容如下:


第一條:

本協議切結書乃基於民國九十五年二月,甲、乙雙方因寵物貓認養之糾紛特別訂定此合約,甲、乙雙方本著誠信的原則共同訂定此協議切結書。


第二條:甲、乙雙方之義務:

一、乙方得資助甲方飼養用品如下:
1.3呎 x 2 呎烤漆籠一只,供甲方飼養寵物貓之用途
2.飲水及飼料容器各一只
3.保暖燈具一組
4.防風塑膠套一組用以禦寒
5.寵物用睡墊一只
6.貓砂屋便盆一組
7.幼貓飼料 3kg 裝一包
8.幼貓奶粉一罐

二、乙方需教導甲方正確的飼養觀念,甲方需詳實遵守。
三、甲方需切實遵守「中華民國動物保護法」之各項規定,節錄如下:
第五條:飼主對於所管領之動物,應提供適當之食物、飲水及充足之活動空間,注意其生活環境之安全、遮蔽、通風、光照、溫度、清潔及其他妥善之照顧,並應避免其飼養之動物遭受不必要之騷擾、虐待或傷害
第六條: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第十一條:飼主對於受傷或罹病之動物,應給予必要之醫療
四、甲方需同意維持現狀,不得另行添購或認養寵物。
五、若現有寵物不慎死亡,甲方有通知乙方並告知死亡原因之義務,仍須遵守第二條第四款之規定。
六、若甲方有違背第二條第三款及第四款之情事,甲方得無條件放棄其所管養之寵物,並交由乙方帶走不得有議。
七、甲方同意觀察期為三年,三年內乙方得不定時前往探視寵物及環境狀況。
八、若甲方能遵守各項約定,屆滿觀察期後乙方得放棄對於甲方提出詐騙寵物告訴之主張。
patric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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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Patricia在 2006/03/14 02:58am 編輯]

話先說在前
我只是提出疑問
沒打算跟任何人吵架

問題一
我看了半天愈看愈不懂
為啥是雪小豆簽切結書
我剛剛回到最前面看
雪小豆到第七頁才出現
我一直以為雪小豆是去幫忙的
是我搞錯了嗎
難道雪小豆才是救援行動的發起人嗎???

問題二
事情的起因到底為何???
是誰先發現的
是長靴貓嗎?
還是發現的人請長靴貓出面幫忙的呢???

問題三
既然已經把原本知道的貓救出了
那後來的貓是紀某買的
為什麼能夠簽切結書???
所謂甲乙兩方的身分是什麼???

問題四
既然是雪小豆簽切結書
卻又說不管這件事
要讓 ”專戶那些閒閒沒事的學生” 去處理
那三年的觀察期是誰觀察???
是雪小豆???
是專戶那些閒閒沒事的學生???
還是論壇上關心這些事情的人???

問題五
有關切結書上所資助紀某的物品
請問是不是由貓友們的捐款所支出的
我會這麼問是因為
論壇上有幾位貓友是經過我的告知才知道此事
甚至捐款幫忙
他們希望幫的是此次救援行動所救出的貓
我不認為這筆錢拿去 ”資助” 紀某
會讓捐錢的貓友覺得值得
也讓我覺得告知他們很對不起他們

問題六
此次救援行動
是否有工作分配呢
還是誰想到什麼就做什麼???


暫時就先問到這裡
patric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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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雪小豆2006/02/24 01:35pm 發表的內容:
因為那樣往生的貓我想應該不在少數
有網友在一年多以前就已經被他騙過貓了
且我家貓咪給他認養到現在也下落不明.. 不管如何逼問都不肯講
第一次跟我說在他朋友那邊..
...

既然你說你的貓有給他認養
那這次的救援行動應該也包括找你的貓
你不是為了你的貓在跟他周旋嗎?
為什麼到最後講的好像這一切都不干你的事
而且
你為什麼要用 "整天沒事的學生"這樣的說辭呢???
你可知道除了專戶
還有很多你口中所謂的"整天沒事的學生"在關心這件事
有很多你口中所謂的"整天沒事的學生"在幫忙傳遞訊息
有很多你口中所謂的"整天沒事的學生"在想辦法籌錢要幫忙
也有你口中所謂的"整天沒事的學生"香幫忙當中途
你的一句話
抹煞了很多人的苦心與關心
好像只有你有工作
只有你最重要
你不覺得你的措辭很傷人嗎???
你不覺得你應該為你的措辭跟你口中所謂的"整天沒事的學生"道歉嗎???
我不是要跟你吵架
只是很疑惑一個有工作有社會經驗的人
竟然會故意用這種方式說話去傷別人
這樣說話會比較好嗎???
這樣說話就能解決問題嗎???

我們老師曾經在上課時說了一句話
我覺得很有道理
現在我把那句話送給你
"良 言 一 句 三 冬 暖 ,   惡 言 一 句 六 月 寒  "
希望你能聽進去
threebab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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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Patricia2006/03/14 03:20am 發表的內容:
既然你說你的貓有給他認養
那這次的救援行動應該也包括找你的貓
你不是為了你的貓在跟他周旋嗎?
為什麼到最後講的好像這一切都不干你的事
...

您好喔

根據原 PO 說的

下面引用由pretty692006/03/06 06:10pm 發表的內容:
因為雪小豆是這件事的發現人
他也已經和紀男簽定切結書
據雪小豆的說法
那2隻幼幼美短真的是紀男買的
因為生病拉到脫肛
寵物店讓紀男換了2隻成貓 (不確定)

詳情還是雪小豆最清楚
因為只有他有紀男相關的聯絡方式

很抱歉我無法搞垮紀男  


表示雪小豆先生從一開始就在奔走此事

從他的 PO 來看救援行動他都有參與

然而他送養的貓一直到現在都下落不明

雖然大家都希望紀小弟得到應得的處罰

然而他未滿十八是個很大的障礙

雪小豆先生希望能導正他錯誤偏差的行為也是為將來可能落在他手上的貓咪著想

就算他領養不到去買, 受苦的還是貓啊

若能導正紀小弟的行為也算是件好事啊

雪小豆先生所謂的甲乙雙方指的應該是當天去簽約的紀小弟與其家長 (甲方)

與他本人代表的另一邊 (乙方)

下面引用由雪小豆2006/03/07 02:28pm 發表的內容:
關於紀某人.
我已經取得 他與他父親(法定代理人) 簽署切結同意書三份
以及身分證影本
目前動物防疫所也限期改善環境.
我也有持續在關注他得環境以及貓咪數量
如此就算他花錢用買的
我們也有辦法管的到. 否則私人財產. 實在無法可管


然而要常常與紀小弟周旋應該不是件容易的事

又加上貓口持續增多心情應該頗為沮喪

或許是看到板上說他 >>因作業上的疏失,致使合約難以成立 (不知道發生何事, 只能照抄 )

心情更受影響吧....

至於簽此協議書的理由, 雪小豆先生也說明:

下面引用由雪小豆2006/03/04 10:50am 發表的內容:
恩. 是這樣的.. 如果要他自己去買. 那不知道何年何月何日才有辦法準備妥當
那其實我們一群人去他家一趟.. 所花的時間. 油錢. 等成本. 遠超過這一點東西的費用
所以我們覺得. 與其如此. 不如就幫他準備妥當. 設置完成..
儘早給還在那邊的三隻貓舒適的環境..
也省得我們一再的過去周旋
此外清理過後的環境雖然只達到我要求的 20%.. 但是動物防疫所的限期改善日漸漸逼近. 我想他還是會繼續清理

另外關於是否要再死一隻寵物才能帶出. 並不是這樣的
那在這邊我不方便公開說明太多關於法規的細節與意涵

我只能說. 不管他有沒有做任何事情.. 我們都有權力隨時帶走寵物
遠比委託動物防疫所.. 找警察.. 找記者. 要來的有力且迅速


至於長靴貓專戶與雪小豆先生出現誤會 (或溝通問題 ?????)

應該是從這裡開始的吧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30&topic=1559&start=460&show=

其實大家花時間關心救援或支持不就是希望能產生三贏的局面

希望能找出一個儘可能圓滿的結果............................   orz
雪小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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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threebabies  的細心解說. 整件事情的真相大致如此...
另外對於 Patricia 我也可以說明一下. 並非我惡意相向
實在從頭到尾. 專戶兩名成員陪同去過三次
且此兩位專戶成員均是辛苦的上班族. 利用下班時間過去討貓
這次事件屁力與布丁媽相當辛苦. 所有貓咪都是他們在照顧..

我本身則去過七次 + 一次彰化縣動物防疫所

此外所有贊助物資均由我本人字型支付.
整件事情我沒有動用到專戶任何一毛錢.
過去幫他整理清理環境亦是我與學弟過去清理
怕小貓冷到半夜 12 點多拿保暖燈具跟物品過去
請相信我並非刻意不管此事.

誠如 threebabies 所述.  為的事以後的貓好. 所以我如此做.
我們或許可以救出被騙被認養的貓. 但是他所買的卻無能為力

此外. 為何我的確與長靴貓專戶有所爭執. 也就是那些幕後募款送暖的人們
不能說他們沒有功勞. 他們也非常辛苦為這些貓咪醫療募款

但是他們有不少強勢的言論跟手段讓人無法苟同..
只能說是道不同不相為謀..
我的做法他們無法認同..
他們做法我也無法認同..

當然我就將我所簽回來的切結書交給他們專戶人員. 由他們後續處裡
但是四天後我卻在昨天看到 49 頁這樣寫. 難免情緒上會有些許不悅

請體諒我工作之外前往彰化 7 次. 忍著惡臭幫他清環境.  
教導紀小弟如何養貓. 去動物防疫所報告.
請記者打電話去對動物防疫所施壓
買物資去幫紀小弟佈置貓咪環境.
往返跟他簽切結書..

難道一點抱怨也是罪過? 對於募款沒有出面. 沒到過現場的人
要求我一直跟他周旋. 把增加四隻貓的過錯都推到我身上
難道我沒有平反的權利?

我把紀小弟的 MSN 給專戶那些成員. 請他們加入可以監督
他們不肯也不願意..更說出要跟爛人當好朋友雪小豆你自己去就好
這豈不讓人心寒..

我對於那種出錢是老大的言語與強勢完全無法接受..
且我本身並非專戶成員.. 也沒有動用過專戶一毛錢
何以如此強勢要求我怎樣做?

他那邊增加四隻貓也是我告訴專戶成員的
因為紀小弟買任何一隻貓. 都會先徵求我的同意..

四隻貓是這樣來的.
當初他那邊仍有一隻美短. 兩隻未滿一個月的折耳小貓..

那我過去仔細幫小貓檢查.. 才發現小貓有嚴重皮膚病
拉肚子脫肛. 眼睛受傷. 腳血腫等各種疾病..

當時晚上 12 點多.. 我要求紀小弟立刻打電話給購買的寵物店..
他也當場就打了.. 寵物店主卻掛電話不予理會...

那我又另外要求他第二天一定要帶去找獸醫師. 對兩隻小貓進行醫療
此外我評估它無力照顧小貓. 也要他繼續連絡寵物店

第二天他有去找獸醫. 寵物店亦表示要用兩隻成貓跟他換小貓

因此他那邊才會有 一隻美短 + 二隻成貓.
寵物店其實是把不要的母貓給他.. 所以他那邊這三隻都是母貓

此外. 他之前有把一隻英短送給人家養. 被人家退回來..
所以總共四隻....

我也要求他開視訊. 一隻一隻抱給我看.. 狀況都不錯.
且他環境也改善.. 也經過動物防疫所檢查及格

我實在不知道有什麼理由去跟他說他不能養寵物..
只要他能夠好好照顧. 有何不可?

在此還是要感激 threebabies 肯細心看完全部討論文章
並能夠還原事件的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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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ortlinde2006/03/13 05:31pm 發表的內容:
對不起.協議書只有民法上的義務規範作用.
講難一點其實起不了什麼作用.要規避要拖延都不是沒有漏洞
而且所謂監護人代簽協議書的部分大家小學都幹過自己代替爸媽簽名吧.
偽造文書這個部分的刑責要追究也要能夠有效舉證
不是每一個人都對法律領域有所專精..更多人只是憑著一股熱誠在跌跌撞撞中成長的..

有心算無意.自然簡單的多.
不是每個人都是金田一或是柯南..
當事件發生或是結束.需要的是人手的幫助還有有效的建言.
不是無的放矢的放砲..
不是說沒做事情的就不准發言.但是放馬後砲的行為也高明不到哪去..
畢竟對這個事件還是一點幫助都沒有..


不好意思
控告認養人這種事  我幹過
我不認為讓法院判罰    是一點作用都沒有
至少比你們這次的處理方式好

你說監護人代簽
那我又要問了
請問協議書是怎麼簽的??
是寄過去    然後認養人簽一簽   再寄回來
是這樣嗎??

所以我一直想不通

你見到認養人   請他拿出身分證
核對一下發現未滿20
才請監護人出面
然後再核對監護人的身分證件

我不懂這樣的流程下來   會有哪一個地方有漏洞
會讓任養人有縫隙好瞞過送養人的眼睛

除非你們是有簽就好   其他隨意!!

再來~~說我馬後砲
你們現在做的算不算也是馬後砲
你們做的跟我有什麼不同
當初沒有把關好   現在才在說一堆什麼有的沒的
就不是馬後砲??

而且我認為這種事給大家一個說明
讓以後每個中途都能夠更謹慎
送貓的時候把關的更好
減少貓咪的傷害
這不是很好

爲什麼是馬後砲??


joan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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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想大家都不樂意看到這件事情頭燒燒尾冷冷
對於專戶成員~雪小豆你們都辛苦了~你們愛貓的心沒有人否定
這次的救援行動動員大家不管出錢的與出力的與只出張嘴搖旗吶喊給予精神上支持鼓勵的~無非都是要幫助這群可憐的貓
我也一直很關心這件事~但整件事只有專戶~雪小豆~紀爛人這三方最清楚
很多貓友~包括我在內對事情的來龍去脈都只能從po文中得知
看到這樣羅生門的結果說真的我在電腦前已幹聲四起
人多意見就多~當然會有不同的意見出來~但這些意見我相信都只是溝通
並不是爭吵~請別解讀成爭吵~文字是沒有表情的
每個人都能發表自己的看法與疑問~對於有貓友(貓貓)發表的文
說真的我+你10票(你很有耐心耶能打那麼那麼多字)
而貓友(Patricia)po的文也已把我一堆疑問都po出來
我是懶鬼懶的打那麼多字
但我也一堆疑問~也深怕我直腸子的死個性去傷到這些為了這件事勞心勞力的人
這當然包括雪小豆與專戶成員在內

專戶處理這件事的人我想是否該出來把事情交待清楚?
因為很多人到現在還在一頭霧水中
說真的我是窮鬼~錢的事幫不上忙
只能號召手邊能動員的朋友同事包括同事的家人的朋友
她們捐款雖不多但都能湊多少是多少
而我頭家娘也拿了一筆為數不小的款給我代轉給彰化專案
打算親自下一趟台中親手給專戶並順路看一下還在醫院的貓
但昨天看到這樣我................度爛到把所有的錢全還給同事朋友
大家都說幹嘛?啊不是很缺錢?
我只能向同事說謝謝她們的愛心
這些錢彰化受虐貓已不在接受捐款
下次有需要我也不好意思向大家開口了><

雪小豆已出面表態如下:
合約我已經簽回來了.
紀某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均以簽名. 且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也以取回.
並交由專戶人員以期能不定時去查看並執行權利.
何以說我的疏失導致合約難以成立? 請解釋.
P.S 合約內容我附在最後面

原po布丁媽+阿屁媽+月芽兒+其他專戶成員
你們是否該整理一下也出來說一下
對於出面說明你們責無旁貸
這樣大家才知道到底癥結點在哪?


如果我po這篇文有傷到某些人或有人不認同的
僅管提出

by一個從關心到灰心~吃飽撐著的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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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貓貓2006/03/13 03:12pm 發表的內容:
說到送貓的中途    我又不客氣了
請問原PO是送貓的中途嗎??
要是今天我的中途貓遇到這種事   我不會開口請其他人幫我開欄ㄟ
送貓送的很龜毛??   龜毛到這種程度我也真是傻眼
...

原po不是中途.......
他的朋友才是........

fanny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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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看了一下.......

那個第四條....

四、甲方需同意維持現狀,不得另行添購或認養寵物。


他有持續遵守至今嗎?????
貓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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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fannylee2006/03/14 10:08am 發表的內容:
原po不是中途.......
他的朋友才是........

好~迷有關係

我說這句話  好像很多人有意見

但是我要表達的意思   不單單是字面上的意思

不過這也是多說無益

不喜歡看   那當我沒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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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甲方需同意維持現狀,不得另行添購或認養寵物。
六、若甲方有違背第二條第三款及第四款之情事,甲方得無條件放棄其所管養之寵物,並交由乙方帶走不得有議。
八、若甲方能遵守各項約定,屆滿觀察期後乙方得放棄對於甲方提出詐騙寵物告訴之主張。


照以上這幾條, 不就可以馬上把他的貓全部帶走並對他提出告訴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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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BonBonCat2006/03/13 06:44pm 發表的內容:
討論到這裡是表示

紀X男拿來的認養書是有爸媽簽名的...但是不知道到底是不是紀X男自己偷偷簽的是嗎?
上面的文章提到要家長陪同也,那就是家長沒有陪著來就把中途貓給了紀X男是嗎?
中途被紀X男拿來的認養書騙了 (這也不對 沒有家長陪同阿)
這個我是霧裡看花 



PS大家都好熱心在幫忙哦 有你們真好 雖然這個case到些為止 但是救援的大大真的辛苦辛苦


連一個只發表過七篇文章的人   都看的出來問題在哪裡     (抱歉~~拿你做文章)

不過你最後一句話說錯了

並沒有  到此為止

只是這些人選擇轉頭矇眼遮耳   選擇當作沒事發生過

還是有貓咪繼續過著水深火熱的日子

fanny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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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貓貓2006/03/14 10:17am 發表的內容:
好~迷有關係
我說這句話  好像很多人有意見
但是我要表達的意思   不單單是字面上的意思
不過這也是多說無益
...


我對你沒有任何惡意阿....請你不要誤會喔~
我是看到你問了~怕你對原po有誤會~所以才回覆的~

該罵的人的確要罵......
但是......不必要誤會其他不該被罵的人呀~

我知道您因為點點的事情當初那樣沸沸揚揚的~
對於沒有盡力保護送養貓的中途很氣憤~
其實到現在這麼多事件過去了~還是有中途不簽切結書的~
也有没簽切結書後來聯絡不到認養人而上來罵的中途~
這些沒有完善做到滴水不漏的中途的確該罵~

但是原po並不是中途~
只是很熱心想救那些倒楣的貓........
不要連他也罵參下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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