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最後由DonDon在 2006/09/29 11:13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may2410tw在 2006/09/28 08:52pm 發表的內容:
累進累罰? 請問是什麼意思
在行政法罰則上 好像還沒看過這個名詞 (還是有 我見識少 沒看過....)
如果是新創名詞或罰款樣態....會不會比較不好被接受 ?
我的意思是,殺一隻和殺10隻是不是都只罰1-3年? 是不是連續虐待或殺動物的
人,刑期該以每一條生命都判一次? 連續殺5隻的,就 3 * 5 = 15 年的牢?
(實在是看到類似的新聞氣到不行...)
(啪謝,我不是讀法的,所以...擦汗...)